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巩固我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摸清全区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基本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掌握我区土地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程序,加强体制创新研究,切实建立起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百日行动在我区取得明显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此次工作任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白 盾(国土资源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杨仁选(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富友(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孔燕燕(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保胜(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元重举(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富友(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兼)
  副主任:赵大勇(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处长)
      陈 伟(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李广荣(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乌俊清(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步延瑞(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陈巴图(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赵 昉(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 员:姜飞月(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庞国平(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
      张 辉(自治区土地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沈红梅(自治区土地执法监察总队副专员)
      王海军(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主任科员)
      刘 斌(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室副主任)
      王少刚(自治区土地执法监察总队副支队长)
      宋永刚(自治区土地收储登记中心工程师)
  联 系 人:姜飞月 王海军 王少刚
  联系电话:0471—6634118 13704753476
       0471—6634322 13848186533
       0471—6634101 13327121629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检查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
  (三)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四)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闲置土地清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此次百日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针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创新研究,特别是抓紧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立足从管理上找差距、找原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切实建立起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安排和措施
  此次百日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
  召开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在9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盟市、旗县全部成立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完成动员工作,并将领导机构和联络员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盟市、旗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都要亲自担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负起责任。
  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见附件),将旗县清理结果汇总,并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纠正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查处纠正工作要以旗县为单位开展。旗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自治区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进行清理、自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在旗县自查的基础上,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旗县都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成六个督查组,对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个盟市抽检不少于30%的旗县。
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报告以盟市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5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做出处理。针对清查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制定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
  12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连同该阶段总结报告以盟市为单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5日至2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全区普遍存在的,制约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及具体管理程序等问题,确立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对一些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制定整改方案,同时由厅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盟市在清理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调研。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对于在新形势下摸清全区土地利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这次行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我区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自觉增强做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开展百日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百日行动。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百日行动的相关报导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都真实了解、支持、参与百日行动。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争取社会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百日行动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 百日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深入报导。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百日行动期间,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排除畏难情绪,自觉遵守全区百日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百日行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对于“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第一时间取得党委、政府有力支持。同时也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百日行动顺利推进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违法用地监督检查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做到查人查事并重,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对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清理工作。
  (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百日行动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公、检、法、纪检检察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类问题查清楚、查到位、解决好,确保完成“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百日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甚至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建”情况统计表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建”情况统计表
     7、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情况统计表
     8、闲置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