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违法违规案件逐一查处到位。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实行百日行动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07]33号),全面落实查处纠正阶段的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对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已立案查处数、已结案数、拆除构筑物件数、收回土地件数、退回耕地面积等情况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上报。每3日向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自治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每5日向全区通报一次。未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的地区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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