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遗迹现状

  截止2006年底,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有7处,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2处,自治区地质公园4处。地质公园总面积807093ha。建立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有17处,其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1处,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8处,省级以下8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总面积229971.08ha,另外2005年建国家级矿山公园2处,总面积40838ha(见表8)。各类地质遗迹保护区构成情况见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