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矿种类型繁多,2006年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397个,矿山占地面积338224.28ha。矿业开发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 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情况我区矿业开发过程中占用破坏土地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土地72820.10ha,其中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42700.81ha,地面塌陷破坏土地16142.89ha,固体废料场占用破坏土地12411.85ha,尾矿库占用破坏土地1564.55ha(见图7)。
全区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占用破坏及地貌景观的破坏比较严重,主要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大、矿山数量多的煤矿和非金属矿山。从采矿方式看,露天开采对土地资源、地貌景观破坏及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比地下开采更为严重。
矿业活动造成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有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及包头市,非金属、贵金属和有色金属开采造成的污染最严重。主要污染物组份有:氰、锌、铜、氟、铁及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等,由于污染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1.5—400倍。导致矿区地下水及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区矿业年产废水、废液30334×104m3,年排放量14792×104m3,年处理量3669×104m3,年循环利用量17857×104m3,综合利用率达58%。
全区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地面塌(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2006年矿山发生地质灾害25起,直接经济损失2778万元。根据矿山调查统计结果,历年全区矿山发生地质灾害共计520次,直接经济损失5.23亿元,伤亡人数累计62人(见图9、图10)。
地面塌(沉)陷是全区矿山最突出、最严重、最普遍的矿山地质灾害之一。据调查统计资料,我区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16142.891ha,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共有369处,地面塌陷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43亿元。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频次总体上不高,但在局部地段灾害较严重,直接经济损失总计2.80亿元,约占全区矿山地质灾害损失的53.53%(见图11)。
包头白云鄂博铁矿边坡滑坡 宝日希勒煤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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