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厅的重要职能。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管理,让全社会了解我区地质环境状况,增强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地质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内容包括: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地热及矿泉水六个方面。
本《公报》由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组织,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资料汇总、综合分析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