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土调查办发[2007]1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
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并于8月30日前将盟市级培训计划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备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为规范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工作,提高全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保证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和人
  (一)培训的目的
  提高各级土地调查技术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掌握土地调查专业知识、操作技术和质量检查控制技能,使其能够胜任本次调查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
  提高专业调查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统一调查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提高成果质量。
  提高师资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程度,统一师资队伍对调查技术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的认识,使各级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培训的人员
  负责承担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培训的师资人员;盟市、旗县(市、区)从事土地调查的行政及技术管理人员;承担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的内容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进行五个方面的培训:
  (一)基础理论法律法规知识
  土地调查基础知识培训。主要包括土地测绘、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变更调查等基础知识,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理解掌握方案规程细则标准
  第二次土地调查系列标准、规程规范和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培训。包括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等要求的准确理解和掌握。
  (三)实际操作方法、调查工作程序
  根据调查技术流程,对调查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建库、数据汇总以及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等实际操作进行培训。
  (四)严格项目管理
  对项目招投标和委托、经费管理、计划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和办法进行培训。
  (五)自检、预检、检查验收
  对自检、预检、检查验收的制度、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指标等进行培训。
  三、培训的组织形式
  培训采取课堂培训、试点示范、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课堂培训
  采取短期培训班方式,在土地调查工作开展前根据不同的培训人员集中办班培训。
  (二)试点现场操作
  选择试点地区,实际操作示范,提高调查人员的实际作业能力,掌握土地调查的技术流程、操作方法、成果质量要求等。
  (三)现场示范交流
  在调查工作的不同阶段,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土地调查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总结土地调查经验、教训,展示土地调查的各个环节的成果。
  (四)网络课堂辅导
  利用网络技术,在各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开办网络课堂,将土地调查培训内容放到网上,随时可以查阅、学习。同时开办网络信箱,专人定期解答土地调查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四、组织方式与培训重点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采取国家、自治区、盟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等。  
  (一)明确组织培训工作要求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治区级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人员参加全国土地调查办开展的各类培训;负责组织盟市、旗县从事土地调查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和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地方任务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培训。
  盟市负责对乡镇、苏木级土地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自治区级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员必须经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培训;盟市、旗县(市、区)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级土地调查培训;承担地方土地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级培训。参加土地调查的专业队伍中经过自治区级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他人员由专业队伍自行组织培训。
  (二)明确培训重点
  针对师资队伍、土地调查技术人员、土地调查行政管理人员、土地调查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等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
  师资队伍的培训重点:全面理解掌握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程、规范、标准等内容。
  土地调查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掌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经费管理及检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管理技能培训,要全面理解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掌握规程、规范、标准的内容。
  专业队伍技术培训的重点:熟悉规程、规范、细则标准,掌握遥感影像地类判读知识和具体的土地调查操作方法。
  五、确定培训考核工作内容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对培训工作、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监督。每期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填写质量反馈表,对培训质量作全面评议。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学员反馈意见,完善培训工作。
  自治区培训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专业队伍取得结业证书人员比例低于30%的,不得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六、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一)培训工作准备阶段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自治区土地调查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编制全区统一的考试题库。
  (二)调查前期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土地调查办举办的省级师资人员的培训为自治区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级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接受国家培训后,自治区开始分期分批对各级土地调查技术人员、土地调查行政管理人员及调查专业队伍进行培训。
  (三)调查中期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不定期举办的专题培训,自治区也将针对土地调查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开展研讨和培训。
  (四)调查后期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在调查汇总阶段开展的统一时点变更、成果汇总、数据库成果汇交及更新维护等专题的培训。自治区将按照国家的培训要求开展盟市、旗县(市、区)相应的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