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土调查办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
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宣传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盟市级宣传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地调查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部署,从服务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大局出发,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任务和目标
  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在自治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土地调查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视,提高各部门参与土地调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创造重视、支持土地调查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对土地调查工作既积极支持又敢于监督的氛围,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
  三、宣传主题与内容
  (一)宣传主题
  查清土地资源家底,服务科学技术发展。
  (二)宣传内容
  1、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任务和内容;
  3、自治区土地资源面临的形势;
  4、保护耕地在土地资源管理上的地位、重要意义;
  5、土地调查工作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6、土地调查与国民经济发展;
  7、土地调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8、新技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
  9、土地调查工作中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宣传;
  10、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成果与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同步宣传、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地方政府、宣传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土地调查宣传工作。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积极协调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各有关新闻媒体对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和协调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口号、组织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益广告、编印宣传图册等工作。
  各盟市旗县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土地调查宣传工作计划,报本地区宣传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
  各盟市旗县土地调查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开展土地调查的日常宣传工作,完成宣传任务。
  五、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通过新闻报道、理论文章、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等方式对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等报刊上宣传报道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土地调查的专题新闻;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刊登土地调查宣传口号。各地区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六、宣传工作安排
  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开展、成果发布及后期工作四个阶段;宣传工作土地调查四个工作阶段同步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
  1、主要任务
  (1)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
  (2)重点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3)报道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4)宣传自治区土地资源基本国情;
  (5)宣传自治区土地调查历史、土地调查意义与作用;
  (6)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进度等。
  2、工作内容
  (1)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工作;
  (2)协调新闻媒体机构,落实宣传渠道;
  (3)在《内蒙古土地》上全文刊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4) 在《内蒙古土地》上全文刊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领导的重要讲话;
  (5)利用《自治区国土地资源工作动态》刊发有关土地调查的工作动态;
  (6)宣传报道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展工作情况;
  (7)拟定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口号;
  (二)全面开展阶(2008年—2009年)
  1、主要任务
  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解决弄虚作假案例,刊发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动态。
  2、工作内容
  (1)及时宣传报道有关土地调查的工作动态、领导讲话、会议精神;
  (2)进行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3)深入研究土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土地调查工作建议;
  (4)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有关刊物刊登土地调查工作信息。
  (5)开展现土地调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日常宣传;
  (6)结合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
  (7)组织制作编印宣传图书、图册,设立宣传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等。
  (三)成果发布阶段(2009年—2010年)
  1、主要任务
  发布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举办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展览,宣传土地调查成果应用情况。
  2、工作内容
  (1)公布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2)召开全区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3)举办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展览;
  (4)表彰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5)宣传土地调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6)结合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开展土地国情的宣传。
  (四)后期工作阶段
  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为了保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关心与重视,保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进行,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其工作主要内容是:
  1、出版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数据集、图集等;
  2、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典型经验的宣传;
  3、宣传土地变更调查及成果的更新维护工作,公布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各盟市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积极地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且及时将宣传工作动态报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