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1号(摘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明确了办公室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现予印发(见附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成立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联 系 人:张炳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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