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区
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内土调查办发[2007]1号(摘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k(内政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1期,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区土地调查办”)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明确了办公室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现予印发(见附件)。
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成立盟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盟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区土地调查办。
联 系 人:李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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