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 维护权益 服务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巡礼

  作为自治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厅自2000年组建以来,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能,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战略,在加快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综合竞争力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区国土资源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资源保障。
  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项目实施和城镇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方面,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多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 加大了对自治区急需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和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提高了能源、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矿及60年大庆项目建设用地的比例,同时加快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速度,保证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土资源部门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采取主动介入的方式,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在报批土地时,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符合宏观调控要求,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重大项目倾斜。大力支持企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鼓励其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各盟市均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区共储备土地6951公顷,培育了良好的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建设发展。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矿产资源整合,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区煤矿数量由1300个减少到500个,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明显提高,每年节约煤炭资源3500多万吨,实现了矿产资源的有序、积极、合理、科学开发利用,促进了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据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显示,各省耕地面积均在减少,唯有内蒙古自治区新增耕地3.12万公顷,有5个旗县被列入全国基本农田重点保护示范区。全区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截至去年底,全区共有牧草地、林地耕地等农用地9540万公顷,建设用地145.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864.44万公顷。农用地中耕地713.33万公顷。人均土地、耕地面积分别为72亩和4.39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和3.2倍。
  土地整理有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前,已入库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9个,预算投资额近9亿多元;项目区村民人均耕地平均增加0.65亩,人均年纯收入平均增加130元/人;增加农田防护林675.25公顷,农田森林覆盖率增加3.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有效的土地整理,使全区粮食产量连续三年保持在300亿斤以上,去年达345亿斤,创历年最高水平。

  坚持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化建设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自治区强化了全区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了非煤矿业权一律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基本解决了“双轨制”问题。

  仅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确认矿业权价款80.47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23.8亿元,较2005年增加两倍多,征收额超过历年征收总和。2006年全区采矿权价款有偿出让970宗,成交采矿权价款1.5亿元。征收入库补偿费3.25亿元,比2005年增长88.6%。
截至去年,全区有偿出让土地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量79%,其中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全年实现土地收益123亿元,是2001年的11.1倍。
  全面加强地质勘查,为内蒙古确立能源大区奠定基础
  我区地域辽阔,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巨大,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已成为我国能源、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从2004年起,自治区3年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6亿元,总额超过此前历年勘查投入总和。
  到去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矿产地4100余处,其中探明一定储量的矿种78种,有66种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2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的前三位。目前已开发利用矿种96种,全区共有矿山企业5194个,矿业总产值超过435.5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4.5%,比上年增加21.35%。投入矿业开发和技改资金15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0%和36.4%。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883.65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431.61亿立方米,查明煤炭资源储量6583.4亿吨,贵金属矿产岩金资源储量106.769吨、银资源储量21344.79吨,煤炭和贵金属储量双双跃居全国首位。
  发现和评价城市供水、防砷改水及重点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15处,解决了近40万人、70万头(只)牲畜的饮用水问题,保障了当地生产和生活用水。初步探明鄂尔多斯地下水年可采资源量58亿立方米,为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供水水源地。

  改革迈出新步伐,地勘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平稳推进,不断深化。突破了传统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的障碍,地矿、有色、煤炭三大集团公司开始进入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发展轨道,共承担自治区和社会地勘项目近千个,总资金约20亿元,新发现和新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地,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6年三个集团公司全年累计完成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76.66%;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地勘院队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测绘事业突飞猛进,保障程度显著提高
  近10年全区累计投入3420万元,共完成1:1万地形图4338幅,精化大地水准面7.6万平方公里,为自治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包括数据成果)万余幅,测量控制点数千点。去年全区安排基础测绘经费2987万元,重点完成基础测绘外业1747幅、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航测内业1941幅,覆盖4.85万平方公里。我区基础测绘覆盖面,由2005年以前累计15.2%的基础上,提高了4个百分点,使我区基础测绘的覆盖面达到了19.3%。截至目前共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地图集》,《包头市影像地图集》《呼和浩特影像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集》。

  初步建起了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研制成功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系统” 完成了《基于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遥感系列调查》等项目,为自治区省际大通道高等级公路及“三横九纵十二出口”进行前期测绘,奠定了构筑内蒙古交通框架的基础。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地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内蒙古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已在内蒙古政务网上试运行。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彩色蒙文地图集,填补了自治区和国家一项空白。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卫星影像图及内蒙古89个旗县卫星影像挂图,填补了我区空白。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去年全区共安排地质环境治理资金7270万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4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6项,通过项目实施,恢复治理面积5927公顷。截至2006年底,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有7处,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发布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与自治区气象局建立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了动态监测。

  我区已经完成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了依据。目前全区开展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个,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地区,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已建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网点783个。
  近几年来,我区加快地质公园建设,社会经济效益凸显。截止2006年底,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共7处,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处,国家地质公园2处,自治区地质公园4处。二连浩特市发现的巨型兽脚类化石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似鸟恐龙化石。据统计,2006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接待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收入4亿元; 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接待游客67.23 人次,其中海外游客1891人次,实现收入3.2亿元。
  严格执法监察,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
  据统计,去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48起,新发案件同比下降了50%以上。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开发区经济运行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全区经济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700亿元, 实现利润118亿元,开发区用地的规划意识得到了加强,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查联席机制、案件移交制度,细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程序、职能职责、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与各级政府加强联系与沟通,主动介入建设项目用地的各个环节,提前发现违法苗头,帮助解决用地存在的问题,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9月15日,自治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9月20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开查处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和6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上,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制定统一年产值、健全征地程序、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落实农牧民安置补助标准等措施,加快了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级征地管理费收缴率为100%。累计完成地籍调查面积733.82平方公里, 受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件404件,处理争议案件358件,结案率88.6%,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认真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的规定、程序和制度,增强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用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办事的工作秩序。通过增强法制观念,职工的大局意识和执政能力明显提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时调整优化基层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公务员管理量化考核,不断完善干部培训制度,逐步形成动态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良性机制。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探索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会审、听证、过错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努力把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