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局,195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现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唯一专门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规划与利用、整理与保护、统计与遥感监测,以及地籍、地价管理等技术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甲级测绘资质的事业单位。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规划环境影响推荐单位,并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特别是在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经历了从创业、起步发展和全面发展的三个阶段。我院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全力做好土地管理技术服务和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条件的技术科研型事业单位。
一、历史沿革
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1954年,在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蓬勃发展中,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和国营农牧场事业的飞速发展形势需要,根据内蒙古党委的决定,在自治区农牧厅组建成立了由14名干部组成的土壤调查队,这支队伍的诞生,奠定了内蒙古土地勘测规划事业的基石。
1995年,为适应中央下达给我区30万亩荒漠草原开发工作任务的需要,自治区农牧部批准农牧厅将土壤调查队改组为荒地勘测处。同时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将“荒地勘测”名称确定为“土地勘测”。至此,内蒙古土地勘测规划事业扬帆启航。
1956年,在全区农村牧区高级合作化后的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为完成自治区要求的3—5年内全面查清我区荒地资源的工作任务,决定将土地勘测处改组为自治区农牧厅土地勘测局。1959年底,根据全区土地利用发展需要,土地勘测局更名为土地利用局。
1962年,自治区又将土地利用局划归畜牧厅,与草原管理局勘测规划队合并为畜牧厅土地利用局。土地勘测规划队伍的这次会师,形成了全区土地勘测规划事业从人民公社到国营农牧场,从农区到草原,从土壤调查、土壤化验、大地测量到土地规划的一统局面。
1963年,根据自治区决定,土地利用局全建制地重新划归农业厅,更名为农业厅土地利用局。
1971年,农业厅与林业厅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林局,农业厅土地利用局与林业厅勘察设计院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林规划队。197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林管理体制分设,农林规划队原土地利用局机构人员组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
1984年,按照自治区农牧渔业厅机构改革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与将农牧场管理局设计院并入。
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划归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划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发展和相关职责调整变动的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职能任务
内蒙古以土地管理应用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广为主,兼顾土地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软科学研究,推动土地科技创新,提高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水平。
主要任务是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包括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与规划、利用与保护,以及地籍、地权、地价管理等技术工作,为土地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土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和标准化研究,为土地管理科学决策以及土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标准化研究,为土地管理科学决策以及土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担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和数字国土工程中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实施任务;编辑出版土地学术刊物和组织国内外土地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机构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现有在职职工168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6人,内设11个科室;拥有计算机服务器、微机百余台,GPS接收机(动、静态)、全站仪等高精度测绘仪器和大型扫描仪、数字化仪、绘图仪等外围设备,以及配套的各类软件。3S技术应用成熟,能够充分满足土地管理工作中科研和生产的需要。
四、业务领域
内蒙古土地勘测规划院整个业务工作的开展,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近到远、逐步拓展的过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全区土地管理基础业务的全面展开,以及土地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的改革,我院及时调整业务工作思路,确立了“全方位为内蒙古土地管理局提供技术服务”的指导思想,业务领域逐步拓展,开展了土地管理基础业务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标准化及信息化研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和土地管理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等。近年来,我院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相继设立了几个新的业务科室,以“边组建、边工作”的指导思想,从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入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使全院的业务水平,特别是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规划、土地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决策支持研究的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国土资源厅组建后,我院作为厅直属的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的业务工作指导思想,在开展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技术保障、土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以及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调查项目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等方面的技术体系,为我区土地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行政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基础设施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现代化软硬件设备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了较强的科研与生产能力。拥有计算机服务器、微机100余台,GPS接收机、全站仪等多种内外业高精度的测绘仪器和大型扫描仪、数字化仪、绘图仪等外设,以及系统配套的计算机遥感图像处理系统、机助制图系统,具有较强的土地资源调查、遥感图像数据处理和土地信息工程建设的能力。2003—2006年,以院办公自动化和土地更新调查、地价动态监测项目为契机,通过项目实施,又增添各类高精度软、硬件技术装备数十台(套),为我院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院技术服务的实力。
六、主要成果
1、1954年——1961年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土壤调查、土壤化验、土地规划、大地测量、水文地质及植物调查等各项工作。调查荒地8.17多亿亩,土壤普查、土地规划4.85多亿亩,土壤化验样品7700个,水文地质钻孔23眼,进尺2300米。完成平面测量任务1000多万亩,地形测量380多万亩,完成以海拉尔为中心的“海拉尔测区”、以王盖庙为中心的“东西乌旗测区”4.7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航测外业大地控制测量。1959—1960年,受国家农垦部和国家测绘总局调遣,参加了国家测绘总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测绘局等六个单位组织的“海南岛测区”大会战,完成1:1万比例尺航测外业测图任务60余幅。上述测绘成果资料为国家国防建设、中苏、中蒙划界、华北煤炭开发等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服务。
2、60年代至70年代期间完成了总面积约6265平方公里的大地测量任务。完成165个人民公社、56个国营农牧场(站)的农牧林水生产建设规划和土地、林业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了黄河流域大面积2000—8000亩之间面积可垦荒地的复查落实;完成黄河流域大面面积可垦荒地202万亩调查工作,其中保尔套勒盖69万亩、黄河南干区43万亩和河套灌区90余万亩;累计完成1539个土壤样品分析化验;完成了《内蒙古土壤志》土壤分类初稿以及部分插图的编写工作;完成近40个国营农牧场的规划设计、面积达2000多万亩;开展了农区半农半牧区土壤普查,面积为4.8亿亩,编撰了《农区半农半牧区土壤志》1部。
3、70年代后期开展了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国营农牧场规划设计,开展后山滩地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设计和农林牧水综合规划;完成了36个旗县约312万亩森林资源清查,牧业规划103万亩,农业方面完成了6个农田基本建设样板点的详细规划和施工指导工作。
4、1979年自治区恢复土地勘测规划建制,土地勘测规划院组建后立即投入到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中。1980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农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具体承担了呼盟等八个盟(市)约431161万平方公里的土壤普查任务,形成了各种数据资料、文件资料和相应化验资料;完成了全区1/100万比例尺土壤图、1/100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编绘工作;帮助各盟(市)建立了18个土壤分析化验室,培养化验员200多名。
5、1986年——1996年历时十年共完成了土地资源详查30多个旗县,形成了各种成果资料。其中文字资料成果约30万字,图件技术资料200余幅和《内蒙古土地资源》专著一部,摸清了我区土地资源的家底。
6、1996年——2000年先后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余项;完成呼和浩特市郊区2000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7、2000年承担完成了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大调查自治区级汇总工作,编制相关专题报告;在全区率先启动了国土数字工程,建立土地详查数据库。
8、2000年后承担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前期勘测定界工作数百项。完成了金桥、如意、金山、金川、裕隆、金海、盛乐等工业园区和呼包高速、巴新麻高速、109、103国道、呼准铁路、蒙古风情园、湿地公园、二环路、绕成高速、白塔机场扩建等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完成了上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测量放样等工作;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的土地地类认定和面积测量工作。
9、2000年后承担完成了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编制了全国乡(镇)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华北区);承担全区单选项目建设用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
10、完成了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青岛、临沂、厦门)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完成了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等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11、建立了全区14个重点城市的地价监测系统;编制自治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编制内蒙古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测算表;编制《内蒙志?土地志》;编辑出版发行《内蒙古土地》26期。
12、建立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重点城市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为自治区热点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了资料保证。
13、承担完成了土地利用调查研究、遥感与动态监测、城市地价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建设用地征地勘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牧场规划设计、土壤普查及土地信息化建设等项业务工作的技术培训、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土地资源基础研究和成果应用工作;开展土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土地科学研究等工作。
14、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考察。我院组织参与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规划院长联谊会,既增进了兄弟单位的友谊,又学习了兄弟单位超前的经营理念与先进的管理模式。先后派有关专家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及国内先进省区兄弟单位学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七、展望
随着中央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开展,为我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我们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我院的技术优势,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今后一段时间内我院将认真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全力以赴参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现划修编工作。国土资源部已将规划修编列为“十一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这次规划修编工作难度很大,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研究探索一些新的思路、方法和技术,我们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专题研究、指标测算等基础技术工作,切实发挥规划修编主力军作用。

2、继续做好全区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做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期勘测定界工作;做好全区单选项目建设用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做好全区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做好《内蒙古土地》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3、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调查的技术准备工作。根据新一轮土地调查的目标、组织方式、主要内容和技术方法的要求,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好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在土地分类、调查精度控制、统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根据统一分类、统一调查、统一登记、统一统计的要求,开展超前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做好新一轮土地调查的技术培训工作,为新一轮土地调查的在我区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围绕“十一五”时期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取得一批成果、培养一批人才、建立一批示范区、沉淀一批基础数据和装备”的要求,努力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提高我院对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支撑能力。
4、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体系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国土资源中长期科技发展现划》的要求。以各类项目实施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基地和实证研究基地为依托,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体系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区的科技支撑体系,全面增强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大力加强协同合作与队伍建设。我院将发挥领头作用,利用技术、人才、装备等方面的优势,通过项目实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带动全区土地勘测规划系统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院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性质和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的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方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了一批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善于组织协调等良好品质的青年干部队伍。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实力、激发活力、提高效率。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我院技术支撑、技术服务能力与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6、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研。针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新形势,重点开展全区和区域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战略、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宏观调控的措施与成效、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参与自治区重点城市经济适用房、楼堂馆所用地调研,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支持信息和建议。

7、坚持“开放办院,扩大交流,共同发展”。针对我院业务发展需求,不断拓宽交流与合作的渠道,继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让科技人才走出去、项目成果走出去,把区内外智力引进来、优质项目引进来、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引进来。紧盯前沿,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我院土地科技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为把我院建设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土地科技领域技术领先单位奠定基础。
回顾过去。我们为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展望未来,我们感到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2007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的到来,我院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大局,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全面提高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决策支持的能力、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推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是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基础,是加强和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3S”技术以及地面调查和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开展对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建设用地、耕地等各类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全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体系,实现对重点地区、特定目标土地利用状况的快速监测;同时,应用监测成果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复核土地变更调查,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等。
土 地 调 查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作为一项国情国力调查,土地调查也是一项复杂、浩大在系统工程。
1986—1996年完成的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首次查清了我区牧区乡级以上农区村级以上在各级行政境界和广大农村的土地权属状况;首次查清了全区每个地块的利用类型、面积和利用情况。调查取得了大量翔实、可靠的土地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是我区有史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准确、最宝贵的区情、区力资料,为我区土地资源领域填补了一项空白。从1999年开始,历时12年的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是国土资源部为促进国土资源的宏观规划和科学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水平,而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2007年7月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党中央继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督察制度后,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其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内蒙古自治区来说,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就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地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状况,形成客观准确的土地利用基地数据,实现自治区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为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土地评价与规划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控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它是以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布局为核心,以最佳综合效益为目标,依据土地自然地理特点、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用地需求,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研究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科学编制和修编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我院的重要职责。十几年来,为了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院通过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不断丰富与改进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方法,推动全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日益走向科学化与规范化。
1、1997—2010年规划编制 进入90年代以后,特别是经过1992—1993年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发展之后,土地利用问题更趋严重,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严峻的土地形势,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土地管理的治本之策,于1997年4月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明确提出凡不符合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据此,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我们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按照此《规划》要求完成了全区盟市、旗县、乡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区情的实行垂直管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为自治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重要手段。
2、2005-2020年规划修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的全面启动。贯彻通知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面对新形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扎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重点是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
3、规划展望 土地问题始终是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件关系内蒙古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因此,规划修编必须在有关专家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借助现代高新技术手段,编制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的高水平规划,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至文化观念,促使人类由工业时代进入信息时代,跨入网络化社会,走向新的文明。国土资源信息化是我区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战略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作用。

1.基础设施建设
鉴于国土资源信息化是实现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并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00年至今,我院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量1000多万元,全院现有各类计算机约200台,大型喷墨绘图仪3台,
A0幅面扫描仪1台,大型黑白扫描仪1台,多用于测绘出图工作。拥有20个口完全网络版、16个口简单网络版和8个7.0的单机版MapGIS软件系统,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2.数据库建设
从2002年起,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我院积极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乌海市、土默特左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杭锦后旗和达拉特旗等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05年以来,在全国50万以上人口城市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遥感监测项目中,我院承担了山东省青岛市、临沂市、福建省厦门市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现在我院正在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及其他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的完善。
3.人才培养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只有建立一支稳定的信息化技术队伍,才能保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的需要,我们一方面引进或培养网络与计算机专业人才,提高信息化技术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培训。我院先后派出多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班,到目前我院有80%以上的专业人员已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制图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