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质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李浩基 ●李永平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多年来,该院向国家提交各类成果报告百余份,发表论文近百篇,曾多次受到原地矿部、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在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为合理保护地下水资源、监测和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等做出了突出贡献。

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着37个国家级监测点和314个自治区监测点地下水水位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面积达403平方公里。该院所积累的地下水系列动态监测资料,为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为当地解决了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该院从2005年起开展了“浑善达克沙地地下水资源普查”、“乌拉特后旗新迁县址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防砷改水供水水文地质详查”等自治区下达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2006年,他们还组织实施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和屯池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项目”和“清水河县新迁县址供水水文地质详查项目”。目前,外业勘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近年来,地质环境监测院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防灾减灾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取得较大实效。 2004年开始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至今,总计避免人员伤亡4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在防灾减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进入汛期,他们还会配合全区12个盟市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近年来,该院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承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项目类型有公路、水库、矿山、房地产、垃圾场、铁路等。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地质环境监测院共查明全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5
处,累计完成地质灾害调查面积85248平方公里。从2005年至今,全院共完成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0项,平均每年55项。评估工作为建设单位征地、项目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对建设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先根治,后建设,或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增强了建设单位防治地质灾害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了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成果,为各级政府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提供了有效的科学依据。为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对于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突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地质工作。在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研究”,初步查明全区各类矿山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基本摸清了全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和对策。
从2005年起,该院对全区12个盟(市)矿山进行实地调查,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成果已通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终审。共计填表调查各类矿山4004个,实地调查、核查大型矿山56个
、中型矿山100个;小型矿山140个,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项目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评审。
地质遗迹调查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地质遗迹的保护是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区属于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区),自然地貌景观奇特多样,景色宜人,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2005年1月,该院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遗迹调查及保护规划”项目,先后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了实地地质遗迹调查工作。2006年4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遗迹调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设计书》。截至去年底,我区已有地质遗迹保护区17处,保护区面积
229971公顷;国家地质公园1个,省级地质公园8个。
地质环境监测院掠影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始建于1956年。主要从事全区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泉水及地热资源监督管理,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全院固定资产1870万元,全院现有在册职工410人,在编250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8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的60%,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占在职职工的22.4%,有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地质环境监测院拥有的资质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勘查甲级,凿井施工甲级,水工环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地质勘查施工丙级,测试丙级。
地质环境监测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作为自治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中坚力量,始终坚持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国土资源的科学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服务,在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染调查评价,地下水资源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地质遗迹调查,地热、矿泉水调查与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40余项,获部、自治区科技奖12项。
地质环境监测院的主要职能是:
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区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
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治理任务;承担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研究任务。
建立完善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组织实施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综合研究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对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承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有关的治理工作;参与制订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开展全区地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评价、监测、综合研究和预警预报;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承担全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及地质灾害鉴定。
开展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工作,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承担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及资料的汇总、分析、处理以及全区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提交各类监测成果,编制地质环境状况公报,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承担全区的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院机构设置
院部设14个科室,5个行政、党群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党群办公室和事务服务中心。9个业务科室,分别是科技项目管理室、综合研究室、地质灾害勘查防治中心、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室、矿山地质环境与国土整治评价室、地质环境研究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室、地质环境信息室和检测中心。
监测院现有6个直属监测分院,分别是通辽、赤峰、集宁、呼市、包头和乌海地质环境监测分院,各监测分院主要负责本地区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院科研成果
40多年来,该院向国家提交各类成果报告百余份,发表论文近百篇,曾多次受到原地矿部和政府的表彰和奖励。这些生产科研成果为自治区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主要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提交的报告中,获全国科学大会重大科研奖一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原地矿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五项、四等奖四项,原地矿部找矿三等奖一项、四等奖一项,盟(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在发表的论文当中,有30多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另有10多篇被评为区(市)优秀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