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成就介绍
自2001年成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突出成就,现详细介绍如下:
(一)土地登记方面
截止至2007年6月6日,共接受土地登记申报3200余宗,涉及银行、石油、航空、铁路、通讯、部队等六大行业,使自治区土地登记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工作人员与申请土地登记单位人员接交宗地报件
在承接重要登记任务方面,中心先后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通过提供高效服务,保证了银行改制的顺利实施,有效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另外,中心以土地登记规范化为核心,致力于提高全区国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成功研发网络版土地登记软件;同时鼎立支持 “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研发工作,走在全国土地交易系统开发的前列,为规范全区土地交易市场做出重要贡献。
(二)土地储备方面
1、成为全国唯一成功运行“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典范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颁布之后,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我区土地储备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但是,除呼包二市这样相对的发达地区外,能够发挥作用的土地储备机构却为数不多,主要原因在于融资困难,尤其是旗县一级,突出表现在融资渠道狭窄、授信额度有限、贷款程序繁琐,审批周期漫长、专业人员缺少等几个方面。

宜昌市收储中心同自治区收储中心探讨收储工作事宜
中心承担土地收储职能后,作为省级土地收储机构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可以获得较大的贷款额度,可为多个欠发达地区的收储机构解决融资问题,以中心为核心的自治区“省级土地收储模式”为我区土地收储突破融资瓶颈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在不断的探索中,我区“省级土地收储模式”已运行将近2年,实践证明,“省级土地收储模式”是最适合我区区情的土地储备运作模式,深得盟市及旗县政府的重视和广泛欢迎,呈现出勃勃生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区“省级土地收储模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首先由中心对全区拟储备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储专家组审核,然后以中心为主体向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储备资金到位后,中心负责资金的监管和发放,委托项目地收储机构具体实施收购补偿方案,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管理维护工作。待土地出让后,在总收益中扣除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成本费用,余额全部留予地方政府。

中心董少谷主任陪同国土资源厅赵保胜副厅长考察乌海滨河新区土地储备项目
我区“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导向作用显著,能够有效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作为省级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中心建立有自己的土地储备项目库,在项目选择上和资金使用上不会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抵制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的行为。
在筛选项目时,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将工作重点放在闲置、存量和旧城改造用地的储备上,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分不收,以此培育积极的土地市场。同时,规定所有的储备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融资成本小,资金监管严格,受到地方和金融机构的广泛欢迎
除各项必要支出外,中心只收取用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金监管等费用,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金额的1%,大大节约了融资成本,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收储机构的积极性。
同时,中心通过封闭式管理,利用网上银行拨款避免人为因素干扰,资金使用中间环节无现金,资金发放后及时审计,同金融机构共同掌控项目进度,自觉接受金融机构监督等措施,保障了资金的使用安全,消除了潜在风险,得到了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可。
2007年5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推行 “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批复》。《批复》充分肯定我区的“省级土地收储模式”解决了基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融资困难的问题,规范了土地收购储备的程序,有效发挥了宏观调控作用,起到了集约、节约用地的作用。国土资源部对我区土地储备工作模式的认可,为中心土地储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突破融资瓶颈,将土地储备事业做大做强
在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仅2年多的时间里,中心在乌海、满洲里、阿尔山、乌兰浩特等多个地区开展了土地储备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融资2.35亿元,通过招商引资利用民间资本1650万元,大大缓解了全区土地收储融资压力,缩小了融资缺口,“省级土地收储模式”的实效有目共睹。
由于资金监管得力、项目前景看好,目前,各项目区还款情况顺利。2007年3月,乌兰浩特2500万元储备贷款全部顺利偿还;2007年7月4日,满洲里扎区提前还款609万元,剩余591万元将于2008年5月29日到期前偿还;乌海市1.5亿元贷款提前偿还9000万,剩余6000万将在2007年9月30日到期前偿还;阿尔山2000万贷款也将在2007年9月30日到期日之前偿还。各项目区顺利还款,为中心继续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展土地储备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2007年土地储备工作再创新高
在继续与银行方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为了改变贷款主体单一的问题,中心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推行 “预出让”方式进行土地收储,力求在拓宽融资途径上有所突破。
目前,中心已获得中国建设银行2.5亿元授信额度,获准通过建设银行发行10亿元额度的“利得盈”债券,得到浦发银行2亿元的信贷支持,预融资总额达14.5亿元,为全区土地储备事业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下一步,中心将开展14.5亿元土地储备贷款的投放工作,目前选定的投放区域有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乌兰浩特市、霍林河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西乌旗、克什克腾旗等地,2007年7月22日,全区土地收储业务观摩考察会将在阿尔山、满洲里、乌兰浩特等地召开,届时,中心将对下一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