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土资发〔2011〕324号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达移民扶贫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达移民扶贫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6〕123号),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鄂尔多斯市东达移民扶贫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达移民扶贫村供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发〔2011〕539号),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
二、该建设项目符合《达拉特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三、该建设项目拟使用达拉特旗白泥井镇集体土地0.647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108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建设用地0.0135公顷;未利用地0.5234公顷。总用地中:仓库、车库占地0.2000公顷,道路及硬化部分占地0.2000公顷,绿化占地0.1000公顷,办公室占地0.1000公顷,阀门、泄水井占地0.0477公顷。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相关行业标准。
四、该项目征地费用及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资金已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五、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同意通过预审。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开工占地的依据,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