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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局 长
    李 军
  副局长
     黄玉莲、何 芳、郝玉海
  纪检书记
     杨永亮

单位简介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东胜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0年3月30日经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鄂机编发〔2009〕116号)批准成立,属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鄂尔多斯东胜经济开发区一、二、三期范围,科技教育创业园区范围,吉劳庆片区范围,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以下简称“三园”)范围内约157.35平方公里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东胜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室、地籍室、规划室、测绘室、监察室6个股室,并派驻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现共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正式职工25人,共产党员17人,大专以上学历23人。 近年来,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为建设效率、集约、魅力、和谐新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同时,不断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今后,国土资源局将坚持“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再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机构职能


(一)负责在开发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起草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管理规章和标准,组织编制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使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并将所得收入纳入东胜区财政预算管理。
(四)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基准地价测评,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依法制定并报批开发区范围内出让、转让土地的价格标准。负责办理开发区和装备制造基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并与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共用动态监测系统。
(七)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对耕地占补平衡进行管理;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及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调解土地权籍纠纷。
(九)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预防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测绘及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开发区和装备制造基地范围内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接待、调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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